十一月 26, 2004

protect them or just leave them alone

文章類別: 愛亂想 — shunling @ 10:13 pm

11/23 去旁聽一堂課,負責這堂課的先生是 berkman center 的 fellow,好巧不巧,是我去年從日內瓦回台灣的路上認識的朋友的好朋友,再次證明了世界有多小。
這門課的軸線其實蠻「高科技」的,課堂上有一半的人是 MIT 的學生。這學期的最後一堂課,主題是 indigenous traditional knowledge,去到課堂上,我才知道原來這位先生當年曾經在非洲作過 ethnomusicology,稍微解釋了為什麼這裡會出現這堂課的原因。
課堂上其他人對於原住民議題接觸有多少,我並不知道。不過當然這裡不乏主張著作權法就是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創新,並且認為原住民傳統知識屬於 folklore、public domain,自然可以自由取用進行後續創作。倘若是為了避免其他人誤用他們的文化,例如將祭典的歌曲用在商業性的用途上,那就找律師來幫他們做防禦性的 著作權保護嘛!若是無法負擔律師費,那就找義務律師來做就好了。
一切聽起來都很簡單,畢竟對於這個世界的人來說,我們為了幫你們保存文化去做各種田野記錄、並且整理出版、幫你們弘揚文化,如果有人做後續的創作利用,反 正那都是人類的共同文化遺產,按照現在的著作權法,那都是 public domain,所以也無可厚非,反正你們還是可以繼續唱你們的歌嘛!
問題是,原住民的文化並不是千年不變,例如原住民歌謠,就算是利用某一主要的曲調,每一次的吟唱都會隨著演唱者演唱時的情況,而略有改變,歌詞也隨情境而 不同。所以就算這些歌謠的主要旋律曾經是屬於 public domain 好了,每一次的吟唱都是一個新的衍生著作作品,因此在現在的著作權法之下,每一次的採集,都已經不再是從 public domain 中取得。
所以說,原住民傳統文化可以被著作權法保護,那這樣問題就解決了嗎?很難說,甚至還有可能是增加了他們的問題。試想,若一個原住民在法庭上勝訴了,拿著唱 片公司給他的錢回到部落,這些錢究竟是要如何回饋到部落,帶著法院判給他的某一首歌謠的著作權回到部落,這首源自於部落的歌謠要怎麼繼續傳唱下去。
我的另一個同學說的好,they don’t need to be protected, they need to be left alone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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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月 23, 2004

超簡單馬鈴薯泥

文章類別: 動手做 — shunling @ 10:14 pm

今天晚上買了馬鈴薯,原本想丟進剩下的肉燥去滷,用電鍋蒸的鬆鬆的之後,念頭一轉就做成了馬鈴薯泥。超簡單,唯一新鮮的材料是馬鈴薯,工具只需要大同電鍋、一個碗、一根湯匙就可以完成,作法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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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月 14, 2004

snow party

文章類別: 寫日記 — shunling @ 11:27 pm

snow-party.gif
昨天我完成了這一個月來第三次的 party 主廚任務,繼 10/23 的 literature party 和 上週的 brunch 之後,繼續挑戰鐵人記錄。

昨天有小魚乾炒豆干(有辣椒就更好了!)、菜脯蛋、洋蔥炒牛肉和蠔油西生菜,而且每個人都有滷肉飯和滷蛋 。這麼多菜,菜錢才不到十塊,真不賴!anisseh_chopsticks.gif

這麼 party 是臨時起意,純粹是為了補償上一週悲慘的生活,並且慶祝今年的第一場瑞雪,從開始邀請人到開飯中間大概只花了三個半小時,包括中間買菜和做飯的一個半小時。
來 自南非的 Bale 和有一半伊朗血統的 Anisseh 兩人挑戰使用筷子,結果相當驚人! Bale 非常專心地把菜從盤子夾到碗裡,並繼續很專心的從碗裡夾到嘴裡,他還會邊努力地夾菜邊跟菜說 “come to papa” ,最後他的碗連一顆飯粒也沒有剩下,是好孩子!
始終認為自己不可能拿筷子吃飯的 Anisseh 也完成了畢生第一次的不可能的任務,在她還是堅持用刀叉吃完午餐之後,終於經不起大家鼓吹,學著用筷子並成功地夾起她幫我切的很細的豆干!
看她的表情,很驕傲吧!
我們最後還有 claire 去 finale 買的甜點,恩,我想可以瞭解 richard 對於甜點的 obsession 了,果然是完美的結束!